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www.ejy365.com)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部分零配件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保证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已既存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机器设备按现状进行交割,必须采用转让方要求的安全方式自行拆卸、装运,能否二次使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3.受让方在后期改造、再次分配、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暖的入户和消防等附属设施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标的移交前水、电、暖的欠费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7.意向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内踏勘标的的,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8.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成交后,拆除拉运所竞得的转让标的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9.成交后,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品质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0.转让标的的不动产面积及坐落以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为准;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坐落与公告、产权交易合同所载面积或实际测量面积出现差异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1.因政策、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交易价格。 12.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